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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 坚决打击! ——狄某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济五老峰风景区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犯罪嫌疑人狄某经营的砂石有限公司位于五老峰风景名胜区内,2017年12月,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注销。2018年6月、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狄某因非法采矿行为两次被永济市自然资源局给予行政处罚,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狄某等人继续组织人员在砂石厂后山隐蔽处长期非法采挖以花岗岩为主的山石原料,并进行加工、销售,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的价值1200余万元。今年3月份,上述非法采矿行被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检察履职

案件发生后,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固定案件证据。近日,公安机关对狄某等人以非法采矿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又深入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定犯罪嫌疑人狄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屡禁不止,采挖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涉嫌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对狄某等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将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审查,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的物质基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妨害矿业健康发展,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引发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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