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向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原文学习,李向阳检察长强调,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引,结合检察职能,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意见》精神,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主动围绕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是要坚持依法办案,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着力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破坏市场环境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企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就案件证据和侦查方向提出侦查意见,确保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综合运用检察和解、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保证市场秩序规范运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做到能动履职,构建新型清亲检商关系。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企业的互动平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主动关心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和对法治服务的需求。依托“联企服务”“送法入企”等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