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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职能  

  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和有关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行使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机构情况  

  1、综合保障部:行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检察技术科职能。 

  2、政治部:行使政治处、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法警队职能。 

  3、刑事检察部: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能。 

  4、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办、监察室、检务督察、蒲州检察室职能。    

  (三)人员情况  

  因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及反渎职侵权局人员转隶,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44名,实有38人,工勤编3名,实有5人(超编2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其他党组成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析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2017年度部门决算预算调整数人员经费增加了47.13万元,主要用于补发全院干警津补贴年底员额检察官绩效及基本工资,以及补发干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采暖补贴及新增员额检察官及非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5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去年减少了12.2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了102.75万元主要用于为我院新增档案室电子化建设及辅楼维修改造工程。 

  二、决断机关运行经费比去年减少了12.24万元  

  三、三公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0元,批次0次,人次0次,与上年比较,变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购置车辆数0辆,因为我院外出办案,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等日常办案根据最高检直接计入项目支出办案费中交通费中,2017年我院办案费下属交通费为25.13万元,严格专款专用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公务接待费为0元,因为我院严格按照市财政所发的公务接待条例及差旅费接待条例,市院开庭等均不接待,上级院来人直接在上级院报销差旅费,所以我院公务接待为0元。  

     

      

                                           二〇一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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