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六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职能
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和有关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行使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二)机构情况
我院共有科室十五个: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一、二科、综合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预防职务犯罪科、纪检监察室和检察技术科、蒲州监察室。
(三)人员情况
我院现有检察人员65名,其中:干部54人,职工11名;男同志51人,女同志14人;班子成员10名,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党组其他成员5人,检察院30人,书记员13人,法警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决算收支的增减变化:2016年度部门决算预算调整数人员经费增加了23.78万元,主要用于补发全院干警津补贴及基本工资,以及补发干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采暖补贴17.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数42.09万元主要用于为我院干警补发公车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运行费中。
二、决断机关运行经费无明显变化。
三、三公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0元,批次0次,人次0次,与上年比较,变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购置车辆数0辆,因为我院外出办案,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等日常办案根据最高检直接计入项目支出办案费中交通费中,严格专款专用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公务接待费为0元,因为我院严格按照市财政所发的公务接待条例及差旅费接待条例,市院开庭等均不接待,上级院来人直接在上级院报销差旅费,所以我院公务接待为0元。
二〇一七年六月零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