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七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职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和有关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行使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二)机构情况
我院共有科室十五个: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一、二科、综合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预防职务犯罪科、纪检监察室和检察技术科、蒲州监察室。
(三)人员情况
我院现有检察人员65名,其中:干部54人,职工11名;男同志51人,女同志14人;班子成员10名,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党组其他成员5人,检察员30人,书记员13人,法警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预算共计6176559元,本级财政安排5256559,上级转移支付9200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474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940元;商品服务支出955137元;项目支出920000元。“三公”经费预算59200,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运行维护费54200。
我院预算6176559元,其中比去年预计增加劳务费81600元,保洁费20300元,其他无明显变化。
2017年装备款有37.8万元由共建装备转为自采,为更好服务检务工作,倾向于购置办公自动化支出。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列入基本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人员编制、
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规定编制。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定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编制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前两类合称检察业务费)等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
当根据业务需要和事业发展目标,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和轻重缓急程度,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划合理编制。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应当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
论证等工作,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2、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