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永济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警队、案件管理中心、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局等14个职能科、室、队、局,其中:反渎局下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一科、二科。反贪局下设四个科室: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编制68人,实有人数73人,其中:行政人员62人,全额事业2人,临时工10人。
二、本院职能和主要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院党委会的监督,接受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等工作。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无变动情况。我院三公经费情况:因公出国0元,境团组及人数0人,批次0次,人数0人,与上面相比变动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接待0元;公务用车费20万元,均为办案加油及汽车保养等,汽车保有量7辆,购置车辆数0。